中山市杨仙逸中学校服协议供货资格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山市杨仙逸中学(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中山市杨仙逸中学校服协议供货资格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编号:07-02-04A--D-E)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编号:07-02-04A--D-E

二、项目名称:中山市杨仙逸中学校服协议供货资格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及预算:

1.资金预算:本项目没有招标预算,由学生家长按中标人的中标单价支付学生的校服购买费用;

2.资金来源:由学生家长支付学生购买校服的费用

四、项目内容:

1.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本项目确定1名中标供应商作为本项目的协议供货商,每年需要订购校服人数大约人(以实际购买校服人数为准)。协议供货年限:三年,招标人按年度与中标人签订年度协议供货合同。本次招标只进行供应商的供货资格的招标,本次招标为协议供货资格的取得,并不代表校服已售出,学生校服购买按自愿购买原则,数量不限,招标人无法预计也无法保证采购的数量。供应商必须对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报价。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用户需求书”的内容。

3.本次招标的货物必须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4.本项目不允许有备选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五、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年度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1.3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1.4提供年度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5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社会组织,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查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其他招标活动。

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截止至项目开标时间),将查询的信用记录提供给评审现场,并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能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具有分支机构的,其所属分支机构有上述记录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6.投标人须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成功。

7.其他资格要求: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条款

六、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年03月31日至年04月07日17:30内登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1.项目采用系统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请各潜在投标人登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门户网站,按照《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用户自主注册办理指引》完成注册登记工作,并办理数字证书。网址详见:

《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用户自主注册办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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