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普惠服务职工群众,有效救助患病职工,根据自治区总工会、吴忠市总工会有关精神,现就开展第六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是工会组织切实履行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基本职责,服务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医疗互助参加人在患病住院期间,除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外,再通过职工医疗互助得到适当补助,进一步减轻其经济负担,对于在全市形成“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的互助互济格局,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参加范围和条件

(一)凡青铜峡市辖区内镇、街道、农林场,机关、事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职工(农民工)、下岗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及其家属(未达到退休年龄),且参加职工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均可参加职工医疗互助。

(二)单亲家庭或夫妻双方都参加职工医疗互助的,其子女(18周岁以下或在校大中专学生)可免费享受职工医疗互助待遇。

(三)职工医疗互助由各单位组织职工参加,无固定工作单位的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农林场、社区参加。

三、互助期限、缴费时间和缴费标准

(一)互助期限。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缴费时间。年11月1日-12月30日。

(三)缴费标准。每人每年50元。

四、职工医疗互助补助标准

职工医疗互助补助不分具体病种,依据医疗互助参加人“在医保机构报销后”个人负担的住院费用额度给予补助,计算公式为:住院总费用-医保报销费用-全自费费用=个人负担费用,个人负担费用按照以下标准补助:

(一)个人负担元-元补助30%;

(二)个人负担元-元补助40%;

(三)个人负担元-元补助50%;

(四)个人负担元-0元补助60%;

(五)个人负担1元以上补助70%,但最高补助不超过0元。

咨询电话

青铜峡市总工会

李欣颖:-

裕民街道办事处、小坝镇

朱波:

青铜峡镇、峡口镇

杨凯:

瞿靖镇、邵岗镇

周启慧:

叶盛镇、陈袁滩镇、大坝镇

沙小祥:

来源:青铜峡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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