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田家炳实验学校等15所学校校服生产供应商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广东省、清远市

一、招标条件

清远市田家炳实验学校等15所学校校服生产供应商招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1.00元,招标人为清远市田家炳实验学校,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规模:1.00元

范围::清远市田家炳实验学校等15所学校校服生产供应商招标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见《响应人资格声明函》);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见《响应人资格声明函》);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提供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查验授权码、核查网址、有效期、专用章等);,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8提供年3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投标人(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如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9提供年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年3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10提供采购投标人(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3.11按规定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竞争性招标文件。

3.12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另外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

(1)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供应商)。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供应商)。

(3)以分公司或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供应商)。

3.13投标人(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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