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新闻出版局联合发文,长沙市年秋季中小学收费标准出炉。记者了解到,今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依然实行一费制全免,民办学校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普高省级示范一年级元,二年级文科元、理科元,三年级元。

 公办学校实行“一费制”全免

和以往一样,今年春季,长沙对就读义务教育阶段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与本市户口学生入学收费一视同仁。

今年春季,长沙市城乡公办学校、原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行业(部门、单位)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继续实行免收“一费制”范围内的杂费、课本费、教辅资料费、作业本费,学生只需缴纳少量自愿选择的服务性收费。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杂费、课本费。

对公办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除学费。

民办学校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管理,切实规范收费行为,禁止民办学校虚假承诺、虚高收费行为,不得以“包过线”“包录取”“包获证”“包就业”为名跟学生及家长签订协议,不得以此为名向学生和家长收取规定项目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民办学校在我省未出台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收费管理办法前,须遵循十大原则。

普高学费按两档收取

根据收费标准,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

其中,省级示范性高中收费合计一年级元,二年级文科元、理科元,三年级元;其他高中一年级元,二年级文科元、理科元,三年级元。

公办高中停招择校生,原招收的择校生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普通高中学校免收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人家庭学生学费。普通高中学校免收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人家庭学生学费。

义务教育课程用书方面,长沙城区今年春季一年级合计56.68元、二年级57.83元、三年级.18元、四年级.09元、五年级.58元、六年级.80元、七年级.21元、八年级.77元、九年级.74元。

 以学生自愿和“一科一辅”购买教辅材料

文件规定,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图书馆查询、午休管理服务、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饮奶、商业保险、校园安全保卫、军训(除可按实收取伙食费外)等费用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住宿费方面,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向住校学生收取住宿费。普通高中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严格按湖南省相关文件执行。符合公寓制条件并经教育部门验收合格的,按市发改委核定的标准执行。

学生保险必须坚持自愿投保的原则,由学生或家长直接向保险公司购买。鉴于公用经费已预算到校,校方责任险,由学校在公用经费中支出。

校服费方面,农村学校不得收取校服费。城镇学校以自愿原则,向具备资质生产校服的厂家购买校服。城市小学校服,春、秋季校服每套不超过6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过元;中学校服,春、秋季每套不超过7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过元。

学生入学后因故退学、转学或请假的,除已终结商品买卖和劳务服务关系的代收费项目外,其它收费由学校实行按月退费(学年按10个月计算)。中途转入的学生,按实际在校月数和应分摊的收费标准收费。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费。

严格落实相关规定,治理教辅材料散滥问题,落实“限年级、限学科、限范围、限数量、限总额”的要求,坚持学生自愿和“一科一辅”政策,学校要做好无偿代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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